八月有一个具体的、有明确日期的时刻:第50条于8月2日生效,许多团队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一天上。九月的日历上没有类似的标志性时刻,而正是这种缺失,让人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把它放在次要位置。义务本身并不会随着月份的更替而暂停。
第一个截止日期过后通常会松懈的地方
这种模式并不陌生:临近已知的截止日期时活动会增多,过了这个截止日期之后又会逐渐减少。标注工作在截止日期前后产生的第一批内容上执行得很仔细,但随着紧迫感逐渐消退,新内容仍以原来的速度持续产生,标注的执行就会变得不那么稳定。
披露人工智能生成或人工智能处理内容这一义务,并不会因为法律生效已有一段时间而附带任何失效条款。九月生成的内容和8月2日生成的内容一样,需要同样诚实、可核查的声明。
现在就值得进行的一项实际检查
与其等待下一个外部强加的截止日期,不如利用九月来审查自8月2日以来实际发生了什么:每一份经过人工智能辅助或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都在制作时就获得了声明,还是这种做法已经变成偶尔为之,而不是一贯坚持?封存是否在内容定稿时同步进行,还是变成了事后才补做的事,甚至只是在有人想起来时才补做?
在内容发布几周之后才做出的声明,其分量不如在创作那一刻就做出并封存的声明,原因和事后重建的说法总是弱于当时同步记录的说法是一样的。如果这一做法自八月初的首轮推动以来已经松懈,九月正是重新调整的自然时机,趁着差距还没有进一步扩大。
真正重要的截止日期是持续存在的那一个
未来很可能还会有更多具体日期和执法节点出现。但真正的义务,也就是诚实、可核查地披露内容是如何制作的,早已生效,并不会等到日历上出现下一个条目才被重视。把九月当作比八月更清闲的月份,只是日历带来的一种错觉。要做的工作始终如一,任何一个月份没有持续执行,都会让政策与证据之间的差距再次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