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签名的多数困惑,源自把四种不同的东西当作一种。
四种工具,四种用途
合格电子签名标识某个人及其受约束的意愿,依债法典第14条第2bis款与eIDAS等同于手写签名。
合格电子印章标识机构而非个人,不因人员变动而失效。
合格时间戳确立文件在某一时刻以特定形态存在,但不说明是否同意。
著作权证明则是另一回事:权利依《伯尔尼公约》自动产生,欠缺的是创作日期的证据。
您需要哪一种
从可能被争议的内容出发:同意用签名,来源用印章,时间用时间戳,创作归属用带日期的创作证明。许多文件需要不止一种。
本月关于合格签名、时间戳、来源与证明的系列文章,汇总为一份说明:各部分如何衔接,以及您真正需要哪一种。
关于电子签名的多数困惑,源自把四种不同的东西当作一种。
合格电子签名标识某个人及其受约束的意愿,依债法典第14条第2bis款与eIDAS等同于手写签名。
合格电子印章标识机构而非个人,不因人员变动而失效。
合格时间戳确立文件在某一时刻以特定形态存在,但不说明是否同意。
著作权证明则是另一回事:权利依《伯尔尼公约》自动产生,欠缺的是创作日期的证据。
从可能被争议的内容出发:同意用签名,来源用印章,时间用时间戳,创作归属用带日期的创作证明。许多文件需要不止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