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 日星期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条的透明度义务开始适用。表面上什么都没发生,多数监管节点都是这样过去的。围绕它写了一周,可以收拢成三件值得记住的事。
8 月 2 日实际发生了什么
一条自 2024 年起就公开的规则开始生效。生成式系统的提供者现在必须确保输出以机器可读的格式标记为人工生成或经过处理;部署者,也就是发布结果的一方,必须予以披露。深度伪造,以及为向公众通报公共利益事项而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文本,被明确点名。
周一并没有出现执法浪潮,谁若告诉你会有,那是在向你推销什么。改变的是:这项义务如今是关于你所发布内容的一个事实,而不是日历上的一个日期。
三件值得记住的事
一、读到这里的人几乎都是部署者,不是提供者。团队往往以为义务属于他们所用工具的供应商。只要你发布输出,披露义务就在你身上。这是本周的第一篇文章,对第 50 条要求的一次平实解读,至今仍是最适合转给尚未接触这件事的同事的一篇。
二、标注是一项主张,而主张会被检验。这是贯穿整周的线索。披露是你在自己掌控的界面上作出的陈述,这既是规则所要求的,也恰恰是在有人有理由核查时不再够用的东西。打勾不等于证据说明了为什么团队手上已有的记录,文件日期、邮件往来、项目记录、云端版本历史,都在同一个地方失效:它们都掌握在提出主张的一方手里。关于合规举证的那篇则讲了记录需要具备什么。
三、选错标注比不选更糟。这项义务关乎准确。四种人工智能声明逐一梳理了生成、修改、辅助与由人撰写,而诚实的结论是:多数在职团队落在"人工智能辅助"上的次数,比他们愿意写下来的更多。
压在这一切底下的问题
本周过半时,话题变了,其实又没变。世界上没有全球版权登记簿:依据《伯尔尼公约》,保护在 181 个国家于创作时自动产生,无需任何手续,而其中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为此保存记录。美国设有登记簿,但那份登记不会随作品同行,因为版权具有地域性,国民待遇把权利带过了边界,却没有把美国的程序性记录一起带过去。
这与第 50 条是同一个问题换了身衣服。两种情形下,法律都给了你某种真实的东西,却没有给你关于它的任何证据;而一旦起了争议,决定胜负的正是证据。人工智能披露与著作权主张,最终都落到同一句话:做了什么、由谁做的、什么时候做的。
那么该怎么办
为一个文件加封并作出声明大约需要五分钟,而真正重要的是最后一步:你机构之外的人在没有账号、也不联系你的情况下核验这份记录。所有内部记录恰恰都在这一步失败。
整周下来最实用的建议一点也不炫目:把记录放在发布环节,而不是审计环节;不要试图去封存四年的旧作品库;从客户交付物、所有面向欧盟发布的内容,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利益议题的内容开始。
下周会有什么
第二周会深入机制层面:合格时间戳究竟是什么、核验从接收方的角度如何进行,以及在实务中,一份来源记录与一个合规勾选框到底差在哪里。
完整的一周
- 8 月 1 日:第 50 条究竟要求你做什么,用简单的话来说。约束谁、涵盖什么、标注意味着什么。
- 8 月 2 日:第 50 条已生效,如何证明你的内容合规。一份经得起质疑的记录的四个部分。
- 8 月 3 日:打勾不等于证据。文件日期、邮件与版本历史为何在同一处失效。
- 8 月 4 日:每家欧盟出版方都需要的四种人工智能标注。如何在一分钟内判断,以及为什么低估代价更高。
- 8 月 5 日:除了美国,世界上没有版权登记簿。自动保护没有给你的东西。
- 8 月 6 日:为什么美国登记无法在境外保护你。地域性、国民待遇,以及什么会代之而行。
- 8 月 7 日:如何在五分钟内为文件加封并作出声明。完整流程,包括人们会跳过的那一步。
如果只读一样,就读第 50 条页面,那里把整条论证收在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