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50条于8月2日生效,本月是它第一次成为一项正在履行的义务,而不再是未来的截止日期。有必要暂时跳出日常内容,看看这项义务究竟要求什么,以及真正的困难持续出现在哪里。
第50条究竟要求什么
从本质上讲,这项义务是一项透明度要求:人工智能生成或人工智能处理过的内容需要被明确披露。它并不禁止人工智能辅助的工作,也不要求向任何机构进行登记。它要求的是对内容如何产生保持诚实,并以他人可以核查的形式呈现。
最后这一点,也就是他人可以核查的形式,正是本月大部分报道最终都会落到的地方。一项声称"我们会为人工智能辅助的内容打标签"的政策,只是一种意图声明。它本身并不能证明某一具体内容在创建时确实被准确地打上了标签。
反复出现的差距
在本月涉及的各类受众中,营销团队、出版商、代理机构、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同样的根本问题反复以不同形式出现:一个勾选框或一条政策声明,并不等同于一份有日期、可核查的记录。事后添加的标签,或在纠纷中凭记忆重新拼凑出的标签,都不具备在内容创建那一刻做出并封存的声明所具有的分量。
这正是为什么务实的答案总是回到同一套机制:在内容定稿的那一刻,用合格时间戳对一份说明内容是如何产生的声明进行封存,无论内容是由人撰写、由人工智能辅助,还是由人工智能生成。这种组合能产生一个勾选框单独做不到的东西,一份不依赖于任何人事后描述而独立存在的记录。
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的部分
第50条本身的要求是稳定的。持续变化的是,不同团队在多大程度上准备好用比一条声明政策更持久的东西来满足这项要求。"我们合规"与"我们能够证明,针对这份具体内容、在这个具体日期,我们确实合规"之间的差距,正是本月内容反复回到的同一个差距,因为这正是这项义务本身所要弥合的差距。





